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計價有關問題的公告 〔2020〕第224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印發綠色社區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號),進一步規范和改進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計價工作,現就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計價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專業計價定額時,專業定額之間的適用關系如下: (一)拆除項目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2009版),人工單價執行修繕標準。 (二)出新項目: 1.建筑裝飾部分優先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項部分適用《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同時對應子目人工、機械含量乘1.2系數。人工單價執行修繕標準。 2.安裝部分優先適用《江蘇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表》(安裝工程2009版)。缺項部分適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同時對應子目人工、機械含量乘1.1系數。人工單價執行修繕標準。 (三)市政項目適用《江蘇省市政工程計價定額》(2014版),人工單價執行市政標準。 (四)園林綠化項目優先適用《江蘇省仿古建筑與園林工程計價表》(2007版)。缺項部分適用《江蘇省綠色建筑工程計價定額》(2016版)。人工單價執行園林綠化標準。 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相關費用定額部分取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取費見附件1。 (二)措施項目取費: 1.調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項目取費標準,詳見附件2。 2.新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詳見附件3。對應取費標準見附件4。 (三)未作說明的措施項目按原各專業取費標準計。撼鲂马椖康慕ㄖb飾部分、安裝部分均按修繕標準計取,市政項目按市政標準計取,園林綠化項目按園林綠化標準計取。 三、部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補充定額見附件5。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適用于公告實施后發布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或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標工程。 公告實施前尚未完成結算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發生《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項目內容,且施工合同約定不明的,可參考本公告。 五、本公告實施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江蘇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反饋。 附件:1.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取費標準表 2.部分措施項目取費標準表 3.新增措施項目工程量清單 4.新增措施項目取費標準表 5.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補充定額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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